落實“水十條” 青島環保開展流域污染專項整治
作者: 本站 來源: 本站 時間:2015年05月15日 字體:[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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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島市環保局印發《關于開展流域污染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從即日起到10月30日,用將近五個月的時間對全市所有河流、飲用水水源地及涉水排放企業、污水處理廠等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此次專項檢查行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施行“零容忍”,發現排污超標或超總量的單位,一律限期整改,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一律停業、關閉。
記者了解到,此次專項行動以轄區為主,采取日常巡查、節假日檢查、夜間突擊檢查、聯動執法檢查等形式,對全市所有河流、飲用水水源地及涉水排放企業、污水處理廠等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主要突出6大檢查重點,分別是斷面不能穩定達標的海泊河、李村河、張村河、樓山河、鐮灣河等主要過城河道沿線的工業廢水排放源、生活污水排放源;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澤河、嵯陽河等省控河流;向市區供水的8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嶗山水庫、棘洪灘水庫、小珠山水庫、書院水庫、吉利河水庫、鐵山水庫、陡崖子水庫和大沽河水源地)以及向縣級市供水的12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近岸海域沿線陸域排污源;群眾反映的信訪輿情及關注的可能引發死魚、農作物減產等事件的污染隱患水體、房前屋后及小溝小汊污染問題。
根據工作安排,此次專項行動分為摸底排查、治理整改執法檢查、督查考核執法檢查三個階段。其中,5月11日至6月15日為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的摸底排查階段。執法人員將開展不能穩定達標斷面、省控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的基礎調查,摸清沿線排污口狀況,建立動態信息庫。全面摸排非法排污、非法采沙,畜禽養殖、農家宴污水直排等可能對水源地造成污染的問題和庫區、河道分散種植養殖場所,建立污染源清單。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匯水區域工業企業排查,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情況及污泥產生與處置情況進行調查。環保部門對排查出的工業排污問題依法查處,并逐一提出治理措施及整治期限。對不屬環保部門職責的,報當地政府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8月10日至8月30日為治理整改執法檢查階段,督促直排河、直排海工業企業對污水排放口按照環境信息公開的要求限期進行整治,排水水質穩定達到《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加嚴標準。同時,加強巡查檢查,對發現的排污超標或超總量的單位,一律限期整改,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一律停業、關閉。要進一步加大近岸海域、沿海一線的巡查力度,確保陸源排污穩定達標。加大水源地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查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及向水源地違法排污行為。
重點加強大沽河、墨水河沿岸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檢查。強化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同時按照“進水水質達標”的倒逼原則,對導致污水廠不能穩定運行的超標排污、總量較大納管企業,果斷采取限產、停產等措施,確保其排水水質穩定達標。加強污水處理廠產生污泥的管理,做到內部符合污染防治標準,處置去向符合管理要求。
10月10日至10月30日為督查考核執法檢查階段,青島市環保局將對各區市流域治理執法工作開展后督察,重點對各區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稽查,督察重點案件的整改落實情況,將稽查督察情況納入年終工作考核。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落實新《環保法》和《水十條》的起步之年。青島市環保局負責人說,《水十條》已于4月16日發布實施,近期國家將與各省人民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相應的省政府將與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并實施年度考核。 《水十條》水質考核斷面將幾乎囊括所有的國控、省控、市控斷面,同時增加黑臭水體治理、水功能區達標、飲用水源地保護、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控等諸多考核內容。“國家和省政府對流域污染治理的要求越來越高,本市流域污染治理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他表示,市區兩級環境監察部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行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從嚴從重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
該負責人要求各級環境監察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必須依法進行處理,嚴格按照新《環保法》的要求落實“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等措施,同時實行后督察。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增強環境執法的震懾力。各單位要采取拉網式檢查、重點問題專項檢查、跨界聯動執法檢查、部門聯動檢查、獨立執法檢查等多種形式,保持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要對主要飲用水源地、近岸海域、主要治污工程進行定期巡查,對發現的污染問題及時督導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治理,對因巡查不到位、不落實導致輿情發生或問題久拖未決的,將進行通報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半島網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